个税年度汇算将“多退少补” 退税和补税均需进行汇算清缴

来源:大庆日报 | 2020-06-19 15:48:04 |

个税年度汇算将“多退少补”

逾期申报补税最高或罚1万元,并将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玲玲)日前,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于2020年6月30日截止,纳税人申报时务必仔细核对收入及扣除信息,如实、准确办理年度汇算,虚假填报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也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如需补税,需于6月30日前依法申报补缴税款,逾期申报缴税将会产生税款滞纳金。

退税和补税均需进行汇算清缴

据悉,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那么,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表示,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另一类是预缴税款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对绝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该工作人员表示,鉴于可能存在单位奖金发放不均衡等情况导致平时多预缴税款,建议纳税人登录个税手机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信息,绑定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卡,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

年度汇算清缴可通过三种方式办理

据悉,目前办理年度汇算有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三种方式。

自己办,即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如纳税人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纳税人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年度汇算的办理渠道有个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邮寄申报四种方式。

“个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这是我们推荐纳税人使用的方式。”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纳税人不方便网上办理,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专厅或者专区办理申报,采用该种方式申报的,需要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此外,如果纳税人不方便采取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邮寄至指定的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

逾期办理将处罚款及加征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如果纳税人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依法办理年度汇算,依法补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同时,纳税人不要听信非官方发布的“退税攻略”,虚假填报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也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税务部门不会通过非官方办税渠道向纳税人索要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警惕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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